国科恒泰(30137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6-01-07 08:00

第一章 总 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