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维峰电子(301328)
icon
搜索文档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 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 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为内 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1]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程序,超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不能按预期进度完成需公开披露情况及原因[12][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预算投入,超出预算需编制超预算报告说明原因[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计划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的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18] - 2025年6月15日前已取得的超募资金可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发生损害利益情形,应及时披露情况和应对措施[21]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2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同意可使用[26][2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募集资金差异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6]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6] 考核程序 - 对董事等高管考核含述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内 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 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并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印章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2] 印章使用规定 - 公司公章适用于上报政府重要公函和文件[5]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流程完备方可使用[11] -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印公司各类印章[12] 印章刻制停用 - 新刻制印章需审批并登记[5] - 印章停用情形有磨损、名称变动、遗失等[6] 印章保管 - 部分印章由智能设备保管,其他由使用部门保管[10] 违规责任 - 违规用印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14]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委托理财资金要求 -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等工作,每月报告情况[10][11] - 审计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计[14] 委托理财披露事项 - 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目的、金额等内容[17] - 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情况[14] 其他规定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程序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18]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有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13] - 委员一票表决权,可委托他人,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13]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6]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025 年 10 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讨论,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 负责对应当披露的且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