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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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并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印章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2] 印章使用规定 - 公司公章适用于上报政府重要公函和文件[5]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流程完备方可使用[11] -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印公司各类印章[12] 印章刻制停用 - 新刻制印章需审批并登记[5] - 印章停用情形有磨损、名称变动、遗失等[6] 印章保管 - 部分印章由智能设备保管,其他由使用部门保管[10] 违规责任 - 违规用印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14]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委托理财资金要求 -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等工作,每月报告情况[10][11] - 审计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计[14] 委托理财披露事项 - 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目的、金额等内容[17] - 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情况[14] 其他规定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程序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18]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有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13] - 委员一票表决权,可委托他人,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13]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6]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025 年 10 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讨论,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 负责对应当披露的且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9] 审计部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不属财务部门[6][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22] 内部审计业务 - 涵盖财务、经营管理等多种类型[16][17] - 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 项目审计提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可不通知[19] 内部控制 - 审查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制度[22]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鉴证报告[26] 整改与考核 - 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28] - 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依据[28]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追责机制[29] 其他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31] - 保护内审人员履职,打击报复者处理并可能移送司法[31] - 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绩效[31] - 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5]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6]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 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 于公司及时识别把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 沟通和联络,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 有问询;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会议记录 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第二节 | 公告 | 46 | | --- | --- |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8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发起人 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现持有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45512430D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32 万股,于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 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