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委托理财资金要求 -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等工作,每月报告情况[10][11] - 审计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计[14] 委托理财披露事项 - 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目的、金额等内容[17] - 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情况[14] 其他规定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程序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