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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政策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审议与派发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维海德(3013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相关人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关联人情况[10]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15]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1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审批权限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22]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3]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情况[25] 表决与披露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需及时披露[26] 评估与审计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前需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26] 免审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证券等[29] 公告与协议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5] -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审议情况等内容[37] - 交易协议应包含成交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有附加或保留条款需特别说明[3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40] - 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提交审议[41]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41] 累计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12个月累计计算[42] - 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4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法律等抵触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4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8]
维海德(30131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资金管理 - 公司实行业务与财务双线控制、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4] - 现金限额控制,每日盘点,财务定期或不定期盘点[7] 支付管理 - 现金支付需完整凭证,超范围或限额银行转账[8] - 付款经多环节审核、审批[14] 账户管理 - 财务按规定管理银行账户,不得违规操作[11] - 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13] 业务办理 - 财务可申请融资、贷款和授信额度[12] - 信用证等业务依需求办理[15] 票据印章管理 - 银行票据专人负责,印鉴妥善保管[17]
维海德(3013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独立董事职责 - 学习监管部门年报要求并参加培训[3] - 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9]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年报工作流程 - 公司制订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5] - 年审前同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10] - 初审后再次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11]
维海德(301318)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承诺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需具体明确,收购人应提未履行约束措施[4][5][6] - 董事、高管离职未履行完承诺应继续履行[6] 审批与变更 - 承诺需审批应明确审批及补救措施[7] - 变更承诺需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7] 信息披露 - 无法履行承诺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8][9] 监督与生效 - 董事会督促履约,违规要求担责并披露情况[1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14]
维海德(3013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6]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5][35]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1] - 每12个月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24] - 超募资金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2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2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需在6个月内实施[1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20] 项目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回避表决[2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1] 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2]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5]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7] 节余资金审议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3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31]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不定期会议,经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薪酬与生效 - 董事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至少10年[17]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董事会选新委员[5] 会议相关 - 不定期会议,可提议开临时会议[12] - 通知提前三天送达,紧急可口头[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4]
维海德(3013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十年[12] - 控制内幕信息知悉范围和传递环节[14] 人员责任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5]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内幕信息[18]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处罚索赔[17]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其他规定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17]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19] - 制度抵触时董事会及时修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1][22]
维海德(301318)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范围为本公司独立董事[4] - 标准为10万元/年/人(税前)[6] - 按半年发放,财务部代扣代缴个税[6] 相关费用 - 差旅费等公司据实报销[6] - 津贴及相关费用在“管理费用—董事会费”列支[8] 其他规定 - 离任按实际任职和考核发薪酬[9] - 特定情形可不发津贴或绩效薪酬[7]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