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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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SZ):上半年净利润6597.02万元 同比增长24.69%
格隆汇APP· 2025-08-14 12:5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3.56亿元 同比增长38.3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7.02万元 同比增长24.69%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57.11万元 同比增长20.27% [1] - 基本每股收益0.49元 [1]
维海德:上半年净利润6597.02万元 同比增长24.69%
证券时报网· 2025-08-14 12:3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收3.56亿元 同比增长38.3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7.02万元 同比增长24.69% [1]
维海德: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6597万元,同比增加24.69%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11:53
公司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3 56亿元 同比增加38 37%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597万元 同比增加24 69% [2] - 基本每股收益0 49元 同比增加2 08% [2] 财务指标 - 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显著增长 增速达到38 37% [2] - 净利润增速为24 69% 低于营收增速 [2] - 每股收益增速较缓 仅增长2 08% [2]
维海德(301318)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14 11:33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4.68元,募资总额112,284.48万元,净额104,488.97万元[1] -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49,067.9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9,067.98万元,超募资金55,420.99万元[3][4] 资金投入与管理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7,044.17万元[4] - 公司拟用不超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12个月[6][7]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并认可该现金管理议案[16][17][18][19]
维海德(301318)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5]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6]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其他决策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10%等事项[14]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多项职权[1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1]
维海德(30131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回购条件 - 回购股份需满足特定情形,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3]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按用途转让,未转让的应注销[8] 回购方式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进行[8] 资金来源 - 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等回购股份[10] 方案要求 - 应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应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不超三个月[11] 集中竞价交易限制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回购,但为减少注册资本的特定情形除外[13]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有申报价格等要求[14] 减持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至披露结果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5] 提议时间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9] 决议要求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1] 信息披露 - 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26]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7]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9]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9]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及时报告买卖情况及理由[28] 注销流程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29] 出售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特定期间外出售[31]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32]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33] 计算标准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9]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9] 出售流程 - 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2] - 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32] - 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委托[32] - 公司应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33] - 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33]
维海德(3013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担保决策权限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权限决策,超权限报股东会[12] - 特定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部分可豁免[17] - 为关联人担保议案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8] - 除特定事项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批准[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7] 担保条件与调查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被担保企业需偿债能力强且满足多项条件[6][7][8][10] - 决定担保前需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形成报告[14]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资料并提供不低于担保数额的反担保[15] 担保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 - 关联董事回避时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 - 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主要条款[20] - 财务部担保期内需提前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25] 风险应对与追偿 - 被担保人出现债务问题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3]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控制风险并追偿[26]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责任[2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7]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7] - 未按制度执行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维海德(301318)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业务目的与交易规则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且与生产经营相关[5] - 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预测量,交割期与回款时间匹配[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额度与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 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最高额度内确定具体金额和时间,业务由母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10] - 可在12个月内实施循环交易,董事长负责具体交易业务审批[1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制定交易方案、审核业务、收集信息、会计核算及披露等工作[12] -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业务实际运作情况[16] 风险管理与披露 - 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22] - 应按规定披露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25] - 金融衍生品业务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25]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5] - 定期报告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6] - 不满足套期会计条件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可说明是否有效[26] 档案管理 - 财务部负责保管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档案[26] - 业务档案保管期10年,原始档案保管期15年[2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维海德(3013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资金占用规定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 - 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7]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经济合同[12] 检查与处理 - 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检查,报董事长[13] - 发生占用资金,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和占用费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6] 清偿与审议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7] -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 - 制度发布公司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4]
维海德(3013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11]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净利润指标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差异较大等[13]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4]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由内审部门调查提交审核[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由内审部门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4]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5]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5] 惩处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从重或加重惩处含个人主观故意致严重后果等[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含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18] 责任追究 - 对责任人处罚前应听取意见保障权利[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公司内通报批评等[19]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1] 其他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公告形式披露[22] - 季度、半年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21] - 制度与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