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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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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 - 公司章程
2025-08-26 1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53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21060万元,已发行股份21060万股[11][30] - 设立时发行股份12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9] 股权结构 - 美利信控股持股7327.3440万股,比例61.0612%[28] - 刘赛春持股1606.1280万股,比例13.3844%[28] - 寇凤英、周靖、邢巨臣、夏丽丽等均有持股[28]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38]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2] - 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及董高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42] 股东权益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可诉讼[52]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应书面报告[56] 股东会审议 - 审议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66] - 审议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6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定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净资产20%股票发行[67] 董事会机制 - 建立对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63] - 交易涉及资产等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6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66]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亲属不得担任[17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17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9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0]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91] 高级管理人员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6][197] - 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董事情形规定[198][199]
美利信(3013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2:01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公司面临重大风险[11] - 提供担保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动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3]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14] 报告要求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多环节审核审定[16] - 重大信息报告要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8] 责任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收集、管理和监督等事宜[18] - 瞒报等重大事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美利信(30130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业务目的与范围 -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投机交易[4] - 业务在国家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进行,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4] 持仓与审议标准 - 期货持仓量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5]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伍仟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管理与审批 - 各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及审批[9] 计划与执行 - 期货工作小组制订阶段性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制定交易方案,经批准后执行[12] 账务与报告 - 财务管理部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审核无误后账务处理,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13] -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实行每周内部报告制度[13] 操作与管理要求 - 开展业务前慎重选经纪公司等,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和安排人员[19] - 操作中财务管理部按协议与金融机构结算[20] -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业务[20] - 六种情况时套期保值相关操作人员向期货工作小组报告[20] - 公司合理计划使用保证金并选择保值月份[20] - 公司加强相关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20] -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等设施系统[20] - 遇重大变化导致风险显著增加及时平仓或锁仓[20] 信息披露与档案 - 开展业务按相关监管规则披露信息[22]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保管[22]
美利信(3013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第一条 为了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
美利信(301307) - 委托理财制度
2025-08-26 12:01
委托理财标准 - 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 委托理财达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委托理财达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0] 理财报告与监督 - 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委托理财情况[11] - 每季度结束后15日编制委托理财报告提交相关人员[11] - 审计部日常监督并定期审计资金使用情况[17] - 每季度末对理财产品全面检查并报告[19] - 独立董事可监督检查,必要时聘外部审计专项审计[19] 理财产品要求 - 选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选保本型[17] 账户管理与披露 - 财务中心专人跟踪,负责人按季度上报进展和异常情况[18] - 财务中心负责理财账户管理,禁止个人名义操作[19]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情况[20]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不得质押,期满资金转回专户[17] - 违规致公司受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3]
美利信(30130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12:01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 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
美利信(301307) -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业务目的与交易要求 -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外币金额不超实际需求[4] 审批标准 - 资金总额/预计投资额度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财务管理部申请,总经理审批[7] 额度与期限 - 预计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业务交易额度[7] 管理职责 - 子公司业务上报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及审批[9] - 业务小组制订计划和日常管理,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和银行对接[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10] 亏损披露 - 业务亏损达或超规定金额,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美利信(301307)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 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 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 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 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 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美利信(3013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2:01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 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
美利信(30130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以 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