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交易[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重大交易[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交易[11] - 公司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属重大合同[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属关联交易[13]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诉讼[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8] 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5]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24][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需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7]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28]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8]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不良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办理,与新颁布规则不一致时以新规则为准[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公司信息 -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34]
新巨丰(3012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