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5-10-28 10:18

对外投资审议披露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含)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9] - 除特定事项外,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 - 证券投资等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2]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13] 投资审批与管理 - 除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并事后书面报告董事会[19] - 子公司对外投资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履行审批程序[17] - 投资合同或协议经法务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1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达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21] - 购买交易标的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免披露审计报告[22]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后续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18] - 董事长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9]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0]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投资回收与转让 - 符合四种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2][23] - 符合四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