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7]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渠道建设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并定期公布[5]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官网开设专栏[6] 交流活动 - 融资时举行路演与投资者交流[8]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人员与部门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4] - 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负责相关工作[21] 人员素质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和专业知识[17]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9] 督导与内控 - 保荐机构等对公平信息披露履行督导义务[27] - 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28] 沟通与投诉 - 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22]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并完善机制[22] 调研接待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25]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6] 互动易平台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专人处理信息[30] - 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注重诚信、公平,不替代披露义务[31] - 平台信息不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32] - 对热点概念答复谨慎客观,不影响股价[32] - 不发布不宜公开信息,不预测股价、违规交易[32] - 信息受质疑、股价异常时及时披露[33] - 执行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33] 制度执行与修改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7][38]
新巨丰(3012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