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7]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银行授信或贷款[10] 选举与召集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召集会议[18] 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2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23]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一名董事在一次会议上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2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通常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规则[37]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41][42] 会议形式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45][46] 档案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0年以上[49][5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47]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48] 其他 - 董事会需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需保密[51]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2] - 规则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
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