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巨丰(301296)
icon
搜索文档
新巨丰:准则差异鉴证报告
2024-06-03 12:51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出册官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身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41K4 容力 | | 准则差异鉴证报告 | | | 1-3 | | --- | --- | --- | --- | --- | | 序号 2 | 差异情况表 | 内 | 容 | 页码 1-31 | RSM 容诚 准则差异鉴证报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00Z066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目: 录 the program 准则差异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100Z0666 号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 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Greatview Aseptic Packaging Company I_imited ) (以下简称"纷美包装")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主要会 ...
新巨丰: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06-03 12:5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 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 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 式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洲评估或估值机构)为本次交易编制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拟 了解纷美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分析报告》(东洲咨报字[2024]第 1110 号))。 4、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 估值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序,遵 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情况的估值 分析方法;估值分析结果客观、公正,具有公允性。 (以下无正文) 2、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对本次要约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 ...
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2024-06-03 12:5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筹划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业绩总结 - 2022年标的公司营收393701.1万元,净利润18239.7万元[3] - 2023年标的公司营收381667.9万元,净利润24421.4万元[3] 未来展望 - 交易预计不摊薄即期每股收益,但有净利润下降风险[3]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完善治理、探讨合作、执行利润分配政策[5][6][7] 承诺事项 - 控股股东、董高人员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7][8]
新巨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24-06-03 12:51
证券代码:301296.SZ 证券简称:新巨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纷美包装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景丰控股及其一致 | | | --- | --- | | 潜在交易对方 行动人除外)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人员、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 ...
新巨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
2024-06-03 12:51
重大资产购买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 | | | 引 | 言 | 6 | | --- | --- | --- | | 一、 |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 9 | | 二、 | 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 | 12 | | 三、 |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16 | | 四、 | 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 18 | | 五、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21 | | 六、 | 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处理 | 40 | | 七、 |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0 | | 八、 |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 43 | | 九、 |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44 | | 十、 | 参与本次交易的境内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 48 | | 十一、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 49 | | 十二、 | 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尽职调查受限情况的说明 | 50 | | 十三、 | 结论性意见 | 50 | | | 附件一:标的公司的境内主要注册商标 | 53 | | | 附件二:标的公司的境内主要专利 111 | | | | 附件三:标的公司的境内主要作品著作权 | 132 | | | 附件四: ...
新巨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3 12:51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 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 出席监事3人,其中王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庆 胜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交易草案及其摘 ...
新巨丰: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4-06-03 12:5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 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 美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 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 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决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另行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
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2024-06-03 12:51
(以下无正文)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 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 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经董事会核查,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因此,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 ...
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6-03 12: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通过 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 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全面要约及/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 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 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现金收购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 ...
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6-03 12: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新 巨丰")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巨 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020 年 7 月 7 日,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