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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3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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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2]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3]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有总额限制及董事会决议要求[7] 披露与监督 - 披露应公告事项概述及被资助对象情况[8] - 未及时还款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11][13] 制度相关 - 违反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5]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11月[18]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2][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4] 主要职责 -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决策研究并提建议[6][7] - 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并提修改意见[9]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12]
*ST清研(30128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新候选人提案[4]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6]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8]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一半选举失败[8] - 当选人数超一半但不足应选人数董事会成立[8]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9] - 未列情况按二分之一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2]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2]
*ST清研(30128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以下 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 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
*ST清研(30128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2]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一致认可不受限[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会议过半数同意[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多项内容[7] - 独立董事意见应在会议记录载明并签字确认[7]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可修订并由董事会解释[11]
*ST清研(3012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信息报告范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大小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不论金额大小须事前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公司名称等需报告[9] - 重大风险事项如发生重大亏损等需立即披露[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0]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9]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安排初步审查并确定处理方式[20]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对外泄露公司信息[22]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23] - 公司证券部记录内幕信息相关档案[23] - 公司重大信息泄露需追究责任、向交易所报告并立即公开披露[23] - 未公开重大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承担赔偿责任[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ST清研(3012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和高管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3]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ST清研(301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章 总 则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工作规则 - 依据规定研究当选条件,决议备案并提交审议[9]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3]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等,2025年11月制定[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