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范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大小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不论金额大小须事前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公司名称等需报告[9] - 重大风险事项如发生重大亏损等需立即披露[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0]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9]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安排初步审查并确定处理方式[20]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对外泄露公司信息[22]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23] - 公司证券部记录内幕信息相关档案[23] - 公司重大信息泄露需追究责任、向交易所报告并立即公开披露[23] - 未公开重大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承担赔偿责任[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ST清研(3012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