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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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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06 11:15
财务决策 - 公司拟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或等值外币)[3] - 变更后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 会议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关于变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
聚胶股份(30128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06 11:15
资金管理 - 拟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5亿,增加后合计不超11亿[3] -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变更为不超5亿,闲置募集资金仍为不超3.54亿[5] 会议安排 - 第二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2025年2月6日召开,9人出席[2] - 拟于2025年2月24日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9] 其他事项 - 聚胶日本投资主体变更为聚胶新加坡,成全资孙公司[6] - 同意制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7][8]
破发股聚胶股份某股东拟减持 2022年上市超募4.8亿元
中国经济网· 2025-01-27 03:11
文章核心观点 聚胶股份股东郑朝阳计划减持股份,公司曾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1][2][3]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郑朝阳持有公司股份4,248,422股,占总股本比例5.31%,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 [1] - 郑朝阳拟减持原因是个人资金安排,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 郑朝阳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1] 公司上市情况 - 2022年9月2日,聚胶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价格为52.69元/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一忠、肖峥祥 [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38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27557亿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8.15016亿元 [2] - 公司拟募集资金4.807027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 发行费用情况 - 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为9159.572443万元,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7626.6万元 [2] 股价情况 - 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3]
聚胶股份(301283)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2025-01-24 16:00
股东情况 - 股东郑朝阳持股4,248,422股,占总股本5.31%[2] 减持计划 - 郑朝阳拟减持不超800,000股,不超总股本1.00%[2][3] - 减持期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5月24日[4]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3][4] 其他说明 - 减持因个人资金安排,来源为首发前股份[3] - 本次减持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经营[7]
聚胶股份(301283)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1-03 16:00
回购计划 - 2024年2月7日拟用2000万 - 4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2] - 2024年5月16日回购价上限调至不超43.55元/股[3] 回购成果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851,300股,占总股本1.06%[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回购成交总金额23,274,489.45元[3] 后续安排 - 后续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4] - 回购期间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聚胶股份(301283) -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1-03 16:00
利润分配 - 2024年前三季度以79,148,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5元,拟派现39,574,350元[3]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4.946793元,每股现金红利0.4946793元[4] - QFII、RQFII等每10股派4.5元,个人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10] 时间安排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10日[11] 股本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回购专用账户持股851,300股[4] 方案调整 - 公司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43.55元/股调整为不超43.06元/股[18]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价格将做相应调整[18] 其他事项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 - 公司获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确认文件[20]
聚胶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3 10:07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12月23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召开股东大会[3] - 49名有表决权股东代表54,904,035股,占比69.3682%[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6,843,590股,占比99.7460%[7]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54,858,035股,占比99.9162%[9] 中小股东情况 - 41名中小股东代表7,108,683股,占比8.9814%[5] - 中小股东对两议案同意比例分别为98.3218%、99.3529%[7][9] 会议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程序合规,结果合法有效[10]
聚胶股份: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3 10:0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3日14:30召开[7] - 现场5名股东代表24,996,773股,占比31.5820%[10] - 网络44名股东代表29,907,262股,占比37.7862%[11] - 总体49人代表54,904,035股,占比69.3682%[12] 议案表决情况 -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同意46,843,590股,占比99.7460%[15] -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中小股东同意6,989,383股,占比98.3218%[15]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54,858,035股,占比99.9162%[18]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小股东同意7,062,683股,占比99.3529%[18] 其他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3日9:15 - 15:00[7] - 关联股东对《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16]
聚胶股份: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06 11:07
关联交易金额 - 预计2025年与鲁华泓锦采购材料关联交易总额不超3.2亿元[2] - 2024年1 - 10月向鲁华泓锦采购原材料已发生金额15828.55万元,占比12.04%,与预计差异 - 34.05%[4][6] - 2023年度向鲁华泓锦采购原材料发生金额12412.01万元[4] 鲁华泓锦情况 - 鲁华泓锦注册资本40680.4318万人民币[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26.69亿元、净资产17.03亿元[9] - 2024年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19.00亿元、净利润0.07亿元[9] 交易相关决策 - 2024年11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16] - 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关联交易正常,额度合理,定价公允[16]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事项合规,无异议[17]
聚胶股份: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6 11:07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3年11月27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及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9] - 2023年12月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3年12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4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 - 2024年12月6日确定为预留授予的授予日[16] 激励计划调整 - 2024年12月6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为16.80元/股[11][15] 权益分派 - 2024年5月9日披露权益分派公告,以79,148,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6.5元,共派51,446,655元[13] 预留授予情况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6名,均为核心骨干[17] - 以16.80元/股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38.37万股限制性股票[17] 合规情况 - 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12][22] -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出现特定负面情形[19] - 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情形[19] - 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规定,后续需继续履行[20][21][22] - 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22] -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规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