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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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5 14: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 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 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 ...
华厦眼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4:34
| 1 | 审计报告 | 1-7 | | --- | --- |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5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8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9 - 134 | [2024] 361Z0261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4]361Z0261 号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
华厦眼科: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14:3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2]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267,投票简称为华厦投票[12] 议案信息 - 提案11.01、11.02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议案11.00涉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等[17] - 议案12.00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18]
华厦眼科: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4:34
2023 年,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不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持续提升董 事会决策效率及决策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 2024 年度发展规划报告如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3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实施《"十四 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 年)》的关键之年。作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眼科 医疗连锁集团,华厦眼科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宏观环 境变化,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围绕战略布局、学科建设、科研创 新、人才引育、医疗质控、服务提升等方面,优化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 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稳中求进,保持经营业绩保持 稳健增长,推进 ...
华厦眼科: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5 14:34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议案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3] - 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10]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9]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5] - 2022年度收入总额266287.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5] - 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同行业审计客户3家[6]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6] - 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7] - 2023年9月21日,在乐视网案中被判在1%范围内与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二审中[6] 报备文件 - 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及拟续聘事务所相关资料[11]
华厦眼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4:3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 名,董事苏 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凤国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 会议由董事陈凤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0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
华厦眼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5 14:34
内部控制评价 - 容诚会计师认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10] - 公司对当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13] - 截至基准日无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15][16] 数据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99.34%[17]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比99.92%[17] 缺陷认定标准 - 非财务与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分重大、重要、一般[19][20] - 报告期内无重大、重要内控缺陷[21]
华厦眼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公告
2024-04-25 14:34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0.88元,募资305280.00万元,净额276849.25万元[2] - 公司超募资金为198998.64万元[4] 项目情况 - “天津华厦”及“现有医院”项目结项,节余3753.62万元补流[4] - “区域视光中心”预计达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12] 发展计划 - 公司计划2年在14个省新建200家直营店[13] 会议审议 - 4月24日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无异议[16][17][18]
华厦眼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4:3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665,932,077.37元[1] - 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02,993,551.85元[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每10股派1.1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2] - 按当前股本测算分红91,825,234.60元(含税)[2] - 预案已通过两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1][5][6] 股份情况 - 公司累计持有回购股份5,225,140股[2] - 当前总股本840,000,000股,扣减后834,774,860股[2]
华厦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4: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 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