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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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3012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
泰恩康(3012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 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 第 1 页 共 11 页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提供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提供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 ...
泰恩康(3012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 ...
泰恩康(3012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泰 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或者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 投资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 ...
泰恩康(30126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Xi{\cal O}=\Xi\langle\Psi\rangle\backslash\Xi$$ 公司系由广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并由广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汕头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50071228956X7。 | | | | |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
泰恩康(30126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广东泰恩康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 ...
泰恩康(3012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泰 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 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泰恩康(3012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泰恩康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泰恩康(30126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离职管理,涵盖因 任期届满、辞任、解聘、罢免、丧失任职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董事职务终 止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任时间、辞任的具体原因、 辞去的职务、辞任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
泰恩康(30126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11: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泰恩康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