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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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1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2]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3]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23]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3]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24] 会议结束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规则修订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方可生效[29]
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 审议有关事项,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7]
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深交所[13] 职责与履职 - 负责公司与监管机构沟通、信息披露等职责[10] - 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17] 任职要求 - 聘任时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7]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17]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富士莱(3012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沟通渠道与限制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8]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接受现场调研等[8] 信息披露与专栏 - 应披露信息需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0] - 需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互动平台[9] 人员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多项职责[12] - 公司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实施工作[13] - 需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3] 其他规定 - 减少对外发言人员数量,未授权人员避免代表公司发言[15]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5]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富士莱(301258)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但低于50%或低于5000万,由董事会审议[5]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5]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披露要求 - 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及时披露[11]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交易须经公司审批[4] - 交易资金来源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 从事证券投资用本公司名义设账户,不得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6]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交易项目全面检查[8] - 按规定及时披露交易相关信息[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董事会说明执行具体事项[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后法规变动遵照执行[15]
富士莱(301258) - 防范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7] -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署同意或股东会批准[7] 资金管理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专项说明,公司公告[6] - 董事和高管应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9][10][12] - 发生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董事会制定清欠方案,追回资金并披露报告[11]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追究责任[13]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董事会追究责任[14] - 涉及金额巨大,董事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4]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 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遵守相关规定[14] 司法措施 - 公司或子公司资金被占用,经半数董事或独立董事提议及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制度执行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本制度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富士莱(3012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总资产30%事项,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担保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经审议通过[17]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与注销,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0][21] - 担保合同明确至少七项条款[18] 信息披露与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3] - 董事会秘书为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6] 子公司担保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1]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8] - 责任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8] 保证责任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及时终止合同[24]
富士莱(3012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1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报董事会备案[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1]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资助或委托理财[16] 信息管理 - 公司及时通过深交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6] 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公司披露定价依据[10][15]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与理财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披露[17] 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股权与范围变更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规定执行[2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交易免审议,此后按规定执行[22] 其他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7] - 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2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0]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1]
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长和其他两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主任委员[4][5] - 委员由提名产生,经董事会选举,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职责与工作流程 - 研究公司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监督经营计划执行[6] - 投资评审小组做决策前期准备[9]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会议记录、决议保存十年[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富士莱(3012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含)、能随时变现的投资[3,4]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3,4] 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批投资事项标准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6,7] - 董事会审批投资事项标准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7]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8]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研究评估与监督[11,12]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新项目初步评估[11,12]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11,12] -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11,12] - 审计委员会及其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计[11,12] 投资制度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2]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2,13] 决策流程 - 对外投资决策经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阶段[13] - 投资评审小组评估提建议报战略委员会初审[13] - 投资评审小组对适宜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14]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4]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监督[15]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年末全面检查[22]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每季度报送财务报表[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及秘书[26]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项目悖经营方向可转让[17] 人员派遣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19] - 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9] 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受处分、补偿,严重担责[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上市实施,董事会解释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