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但低于50%或低于5000万,由董事会审议[5]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5]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披露要求 - 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及时披露[11]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交易须经公司审批[4] - 交易资金来源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 从事证券投资用本公司名义设账户,不得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6]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交易项目全面检查[8] - 按规定及时披露交易相关信息[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董事会说明执行具体事项[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后法规变动遵照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