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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1:1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1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2]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3]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23]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3]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24] 会议结束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规则修订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方可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