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股东为关联人[4] - 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信息[11]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累计计算[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审议[13] - 已执行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协议金额提交审议[13]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提交[1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1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0]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