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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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会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29]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30][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3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3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职责 ...
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 ...
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
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了出现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
朗威股份(3012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统一负责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报送公司相 关信息,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股东接待、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未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程序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公开或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 ...
朗威股份(30120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苏州朗威电子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
朗威股份(30120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实现内 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 ...
朗威股份(3012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2] 披露规则 - 可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2]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5] - 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6] 管理审批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7] - 申请需经证券部、董秘、董事长审批[8] 后续处理 - 登记归档暂缓、豁免披露决定[8] - 特定情形及时核实披露已暂缓信息[9]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明确知晓制度[20] - 负有保密义务,违规担责[20]
朗威股份(301202)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其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 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 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公司生产经营 中所需的铜、钢材等原材料采购中价格波动的风险,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 在依法设立的商品交易所按套期保值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相应的操作。公司实施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