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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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公告前不得提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披露信息[10]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6]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30]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诉讼仲裁情况[28]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43] - 公司商务谈判等需向相关方提供未公开信息应签保密协议[47] - 重大事件筹划应采取保密措施,信息不可控需公告进展[48] 信息披露职责与管理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1]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8]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按规定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处罚[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1]
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
朗威股份(3012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对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朗威股份(3012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2] 投资类型 - 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证券投资等[4] 投资审批 - 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议分级进行[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6] - 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 投资实施与限制 - 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查批准[8] - 不得使用信贷、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9] 检查与审计 - 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1] 财务报表报送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2] 监督检查制度 - 内审部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2]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报批程序等多种违规行为需担责[2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与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26] -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施行[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制度相关信息 - 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制度[28]
朗威股份(3012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董事会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8]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证券部应在收到财务部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10] 风控措施 - 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控措施[14]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设置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14] - 被担保债务到期如需展期并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14] - 财务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14] 债务追偿 - 被担保人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5] - 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将情况传至证券事务部备案[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18] 责任处分 - 对违反担保制度规定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施行[23]
朗威股份(3012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1:5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比1/3以上,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若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审议特定事项及研究公司其他事项[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23]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配合义务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4]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朗威电子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代 表 ...
朗威股份(3012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 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
朗威股份(30120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1:59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640万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数为13640万股[8][1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8][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务报告[1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19] 担保与交易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8]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42]
朗威股份(3012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公 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