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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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人员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5] 后续处理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5] - 离职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8] 限制与义务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有效[11] 追责处理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其他规定 - 特定情形自然人不能任职,违规选举聘任无效[5][6] - 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9]
朗威股份(3012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或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高送转定义 - 高送转每十股获送红股和转增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3] 档案管理 - 如实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等档案[12] - 多种情形发生时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4]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登记表[15] - 知情人档案完整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涉及特定内幕信息向本地证监局、深交所报备登记信息[16]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交易[19]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前做好保密预案,签订保密协议[21] 自查追责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泄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 保密承诺 -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书,违规担责[28] 记录要求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30] 填报规范 - 所在单位与公司关系填公司内部等[31]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为知情人知悉或应知悉第一时间[31]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等[31]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31] - 登记人按情况填名字或保留原登记人姓名[31]
朗威股份(30120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苏州朗威电子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
朗威股份(30120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1:59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6]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配备专职人员[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和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审计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重大缺陷及时报告[9][13][14] - 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6] 审计委员会工作 - 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8] 内部控制评价 - 审查和评价与财报和信息披露相关的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2][13] - 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七项内容,由内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0] 外部审计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0] - 若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0] 报告披露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21] 激励与约束 - 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相关人员工作[23]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奖励,违规者处分追责[23] - 内审人员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3]
朗威股份(3012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2] 披露规则 - 可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2]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5] - 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6] 管理审批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7] - 申请需经证券部、董秘、董事长审批[8] 后续处理 - 登记归档暂缓、豁免披露决定[8] - 特定情形及时核实披露已暂缓信息[9]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明确知晓制度[20] - 负有保密义务,违规担责[20]
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朗威股份(301202)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业务范围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2] 账户与资金规定 - 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交易[4] - 公司须有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4] 审议规则 - 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7] 审批与监督 - 业务经董事会授权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内审部负责监督[9] 监控与评价 - 财务部每月监控账户余额及持仓情况,评价有效性[10] 日常检查 - 内审部按日、月监督、检查,异常向董事长汇报[11] 保密与档案 - 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3] - 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18]
朗威股份(3012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委托理财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通过[6] 资金使用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 资金为闲置自有或募集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审批流程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同意意见[7] 产品要求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 监督审计 - 内审部负责监督和事后审计[1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外部审计机构[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
朗威股份(30120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朗威电子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 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 ...
朗威股份(301202)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8 11:2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410.00万股,发行价每股25.82元,募集资金总额8.80462亿元[1] - 发行费用总额1.3706916783亿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7.4339283217亿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3.515986988亿元[3] - 募集资金净额7.433928亿元,其中超募资金3.658687亿元[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2023年8月23日,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08.917402万元[12] - 2023年相关会议同意用1.09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29.98%[14] - 2023年相关会议同意用最高不超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4] - 公司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5.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5] - 公司使用1097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15] 资金账户与监管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8]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5][7] - 2025年4月23日,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将“年产130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变更为“预制化模块(数据中心)A项目”[16][17] - “预制化模块(数据中心)A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宁波前湾新区北部工业板块01 - 20b地块”,实施方式变更为“新购置的地块自建厂房”[17] - “预制化模块(数据中心)A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宁波朗威网络能源有限公司”[18] 项目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总额74339.28万元,本报告期投入8304.23万元,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755.43万元,占比17.16%[24] - “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71.11%[24] - “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67%[24] - “预制化模块(数据中心)A项目”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3,156.18万元,投资进度11.52%[27] 项目时间安排 - 2023年12月7日公司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将相关项目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25] - “预制化模块(数据中心)A项目”预计202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7] 其他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超募资金尚未明确投资方向[1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和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1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000.30万元,较承诺投资总额多0.30万元[25] - 2025年1 - 6月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统计期[26] - 变更募投项目原因一是受原有厂房设计限制,二是原募投项目产能规划过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