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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3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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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5 11: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注册,4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913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649.708万元,股份总数11649.708万股,均为普通股[5][16]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苏国金持股比例分别为40%、29%、29%、2%[16]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份交易与收益 - 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未执行可诉讼,董事担责[2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5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103]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9]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132] -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4] 财报与分红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报,半年报、季报按规定时间报送[139]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6]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及时披露[43][106]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人员有轮换要求[169][19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9][180][181]
嘉戎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25 11: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7][14] - 会议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14] 决议通过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组收集资料,委员会评议后报董事会[11]
嘉戎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5 11:0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7] - 特定情况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9][22]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4] 提案与表决 - 特定主体可向董事会提议案[21]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8]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4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含日期等内容[50]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可书面说明不同意见[5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5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设秘书,为公司高管,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57][58][63]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62][64]
嘉戎技术: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的公告
2023-12-25 11:08
业务决策 - 2023年4月24日同意开展不超6000万元票据池业务[1] - 2023年12月25日同意将额度增至不超12000万元[2] 业务期限 - 开展期限自2023年12月25日起不超12个月[2][3][8] 业务影响 - 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业务风险 - 存在流动性和担保风险,有应对措施[5][6] 职责分工 - 董事长获授权操作,财务实施,内审监督[7]
嘉戎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5 11:0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它组织; 3. 本条第(二) ...
嘉戎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11:08
资金安排 - 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1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3] - 使用不超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7] - 与商业银行开展不超12,000万元票据池业务,期限12个月[8]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5][7][8] 审议情况 -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
嘉戎技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之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22 08:49
现场检查 - 2023年12月12 - 13日进行2023年度现场检查[1] - 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现场检查意见符合要求[1][2][3] - 现场检查未发现发行人其他核查事项重大问题[10] 募投项目调整 - 2023年4 - 6月会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议案[5] - 增加三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同安区地块[5] - 新增公司为“DTRO膜组件项目”实施主体[5] -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5] -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7] - 2023年10 - 11月会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议案[8] -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华中大区自建仓库[9] - 新增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9] -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总投入不变[9]
嘉戎技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12-22 08:47
培训信息 - 安信证券2023年12月12日在嘉戎技术会议室开展持续督导培训[1] - 培训人员为陈飞燕,对象含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1] - 培训内容是全面注册制下创业板再融资与并购重组规则[2] 培训效果 - 公司积极配合,参训人员加深法规和业务规则理解[3] - 参训人员加强再融资、并购重组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意识[4]
嘉戎技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11-16 09:47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9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厦门嘉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 ...
嘉戎技术: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3 09:36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23〕天衡厦(意)字第 0221 号 致: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张欣律师和陈秀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 1 - 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