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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新特电气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若对公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参照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新特电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3-01 10:32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证券代码:301120 证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特种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事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披露、暂缓披露情形,不得随意扩大 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接 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豁免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 ...
新特电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2-01 11:26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
新特电气: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2024-01-18 08:56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使用自有资 金 500 万元参与认购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共青卓瑜宏远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10,000 万元减 少至 4,500 万元,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认缴出资 比例由 5%增加至 11.11%。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及本次变动前后投资人出资情况如 下: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C4BCH8P 企业名称: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经营场所) ...
新特电气: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1-05 10:5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2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近日接到 公司股东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以及 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1,441,055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 押股份数量 (股) 占 其 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 权 人/申 请 人等 珠海横琴中科浏 阳河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否 5,537,500 100% 1.4908% 2022年4 月28 ...
新特电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1-02 10:07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