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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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其余75%自动锁定[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持有股份数[10]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1]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7] - 披露增持计划应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且法定期限内不减持[1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禁止[13]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19]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2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董事、高管未申报股份变动意向或披露情况,董事会发函提示风险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24] - 董事、高管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6] - 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26]
正强股份(3011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
正强股份(3011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 ...
正强股份(301119)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和 交易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 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 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 ...
正强股份(301119)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业务内容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含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组合[2] 交易原则与限制 - 交易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以规避风险为目的[4]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金额[4] - 不得用募集资金交易,按审批额度控制资金规模[5] 审议与披露 - 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交易损益达标准需及时披露[6][17] 部门职责 - 财务经办,内审监督,董办负责信息披露[6] 操作流程与风险应对 - 交易有制订计划等内部操作流程,人员遵守保密制度[10][12]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财务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15]
正强股份(3011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内部审计制度架构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8] - 内审每年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0] - 内审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1] 审计权限与流程 - 内审有报送资料、审核检查等权限[12] - 内审确定事项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准备资料[14] 内部控制审查 - 内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内控审查重点为对外投资等事项制度情况[17] - 内审发现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7]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深交所报告披露[18] 特定事项审计 - 内审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及时审计[19][20][21] - 内审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21] - 内审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审计[22] - 内审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2]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5]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25]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报告和鉴证报告[25] 人员管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建立内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30]
正强股份(3011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杭州正强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 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 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
正强股份(30111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正强传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 ...
正强股份(301119) -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并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 秘书培训。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 ...
正强股份(3011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会议决策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可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持[17] - 会议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做出,由总经理决策,责任人实施汇报[18] 交易权限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资产和权益处置交易权限,多项指标低于公司对应经审计值10%或有绝对金额限制[2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总经理决定[21] 报告事项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投资等事项[24]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