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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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薪酬管理 - 股东会审议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办法[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监督高管薪酬考核方案[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董高年度薪酬[4] 津贴与薪酬 -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按年发放[6] - 董事按职务领薪,不重复计算[6] - 高管薪酬含基本与绩效薪酬,发放方式不同[6]
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 式。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 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
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7] - 审议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提前2天通知[12] - 定期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2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成员委托他人表决,每次只能委托1人[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0] - 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薪酬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2]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2] - 召集人由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33]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33]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34]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36]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37] - 制订的高管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3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40] - 定期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42]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含)出席方可举行[44]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45]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45]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46] - 成员对个人投票表决承担责任[47] - 会议记录应保存,需包含会议基本信息等[48] - 成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50]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1]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62]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62]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68]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通知[2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1] - 成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成员代为行使表决权[72]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72]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快捷方式通知,若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69]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72] - 决议经出席会议成员签字后生效,未经合法程序不得修改[74] - 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74] - 决议书面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74]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说明情况[76] - 有利害关系成员一般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76] - 董事会可撤销不当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76] - 有利害关系成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交董事会审议[77] - 会议记录和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成员情况[77]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7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79]
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其余75%自动锁定[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持有股份数[10]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1]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7] - 披露增持计划应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且法定期限内不减持[1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禁止[13]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19]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2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董事、高管未申报股份变动意向或披露情况,董事会发函提示风险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24] - 董事、高管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6] - 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26]
正强股份(3011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有18种类型[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 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关联交易批准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含)以下等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披露[13]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对关联交易发表明确意见[15]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6]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6]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7]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订[19]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正强股份(3011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可对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对方偿债和信用需良好[5] - 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担保[6]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等情形不得担保[7] 担保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办理与披露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担保信息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21]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了解情况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9] - 发现被担保人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应控制风险[19]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预先行使追偿权[1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执行制度,有过错责任人将受处分[24]
正强股份(3011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
正强股份(301119)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和 交易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 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 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 ...
正强股份(3011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公司及其董高、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知情人登记,董事长与秘书需书面确认[11]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签署承诺书[17]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督促签名,股东等应配合[14] - 特定情形应在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15] 监督与违规处理 - 证监会可现场检查,公司应配合[19] - 公司应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9]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并报送情况及结果[19] - 知情人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分备案[20]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正强股份(301119)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业务内容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含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组合[2] 交易原则与限制 - 交易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以规避风险为目的[4]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金额[4] - 不得用募集资金交易,按审批额度控制资金规模[5] 审议与披露 - 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交易损益达标准需及时披露[6][17] 部门职责 - 财务经办,内审监督,董办负责信息披露[6] 操作流程与风险应对 - 交易有制订计划等内部操作流程,人员遵守保密制度[10][12]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财务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