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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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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保密具体工作及登记入档[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管理及制度实施情况[5] 违规处理与自查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两日内报送情况[7] - 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7] 档案与备案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相关信息[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含姓名、职务等[11] - 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2]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润丰股份(3010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1: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
润丰股份(301035)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1 11:19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设立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 企业实际,建立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报董事 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对子公司管理方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公司"系指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系指母公司经对外投资持有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 联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子公 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针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子公司应 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五条 母公司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在股东 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提案权(包括提名董事、监事 ...
润丰股份(30103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1 11: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真实性、必要性及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 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
润丰股份(3010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1: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特定情形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1] 独立董事沟通与监督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9] - 发现董事会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可要求公司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及时披露[10] 独立董事年报相关工作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汇报并安排实地考察[19] -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19] -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见面[19] - 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相关程序和资料,不符可提意见,未采纳可拒绝出席并要求披露情况[21] - 关注年报信息保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2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润丰股份(301035) - 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及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行为,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 范化,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使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 租赁经营、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对内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基本 建设项目、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及信息化项目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包括 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 ...
润丰股份(30103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1: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90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0770974元[1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80770974股,均为普通股[2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3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3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有问题决议[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50] - 控股股东等应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遵守多项规定,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稳定[52][5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多项重大事项,如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5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1]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交易涉及多项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2][1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9]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4][157][15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9]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17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5]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8]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4]
润丰股份(30103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1: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 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 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审计部经理一名,由董事会任免。审 计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1: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 1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 ...
润丰股份(30103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1 11:19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