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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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 ...
漱玉平民(301017)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4、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
漱玉平民(301017) - 投融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 资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有效地作出投融资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地控制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融 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是指下列行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股权、权益、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漱玉平民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 相关文件,并要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 文件均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 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 ...
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
漱玉平民(30101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10 12:03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完整、准确[2] -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和重大事项汇报[3] -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3] - 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咨询[4] - 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4]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 每年自查并提交独立性情况[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4] 财务总监工作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汇报审计安排等资料[3]
漱玉平民(30101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10 12:03
资助适用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于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等情况除外[2] 审议规则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累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资助规定 - 应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等内容[8]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8]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实际融资利率[8] 信息披露 - 披露公告应包含资助事项及被资助对象情况[13] - 被资助对象还款异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监督与责任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合规性[18]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3]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制订和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漱玉平民(3010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0 12: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漱玉平 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将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公 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 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 停 ...
漱玉平民(301017)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10 12:03
市值管理 - 核心目的是引导公司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4] - 原则包括合规、系统、科学、常态和主动[4][5] - 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7] 工作执行 - 董事会推动建立内控体系并监督执行[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评估并提供方案[9] - 各职能部门配合并提供关键信息[9] 合规要求 - 不得从事操控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10] - 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并合规披露信息[14] 应对措施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14] - 股价异常时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说明规划[15] - 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稳定股价[15] 异常情形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属异常[19]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19] 制度规定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