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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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7 12:0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报告披露与评估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并披露[15]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涵盖多方面[16] - 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报告,委托审计财务报告[17] 奖惩与追责 - 审计部可提奖励和处分追责建议[19]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处分追责,严重犯罪移送司法[20][21] 制度相关 - 制度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 制度由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发布[26]
利和兴(3010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7 12:01
人员信息申报 - 董高买卖前3个交易日提交书面买卖计划[7]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9]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3] - 董高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4] - 董高离任后6个月内股票全部锁定[16]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董高及配偶不得买卖[2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董秘书面报告[24] - 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等[24] 违规处理 - 董高拒不申报,董事会可公开披露,责任自负[25][26] - 董高违规买卖,董事会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26] - 公司追究违规董高责任,记录处理情况并报告披露[28][29] 其他 - 董秘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信息,办理申报及检查披露[22] - 董高持股变动达规定按收购办法履行义务[23] - 董高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33]
利和兴(3010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7 12:0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3]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事件[17]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4] - 报告人最迟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2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4] -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接到文件资料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9]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或协调审议披露事项[30] 保密与核查 - 接触应报告信息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2] - 公司内部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前核查是否为重大信息[33] - 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核查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信息[33]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分管部门或子公司收集整理应披露信息[34] 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瞒报、漏报、误报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34]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被公司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36]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6]
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3]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部分报董事会批准[8] - 下设工作组提供决策前期资料[10] - 考评后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报董事会[11]
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提前5天通知[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列席并保存会议记录超10年[13]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并由其解释[15][17]
利和兴(3010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7 12:01
资金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公司应审慎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5]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6]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1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4] 项目资金相关 - 超过募集资金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3] 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4]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4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若监管有新办法制度做相应修正[40]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41]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法规为准[41] 违规处理 - 公司追究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人员责任[38] - 公司处罚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37] 其他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5]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情况[10]
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7 12: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等可提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临时议案[14] - 非临时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5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21]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22][2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定期变更需提前3日[26][2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 董事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37] - 一名董事在一次会议上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34] 表决相关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40] - 无关联关系董事会会议过半数出席,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41] - 对外担保经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1]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41] - 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对外担保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3] 其他事项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送达[28] - 公司拟以半年度财报为基础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转增,财报可不审计[44] - 提案未通过且情况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4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50]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落实汇报,秘书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通报[52]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违背追究责任[52] - 三种情形下董事会应修订规则,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4][56]
利和兴(301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7 12:01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 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3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9] - 董事会对提案审核遵循相关性和程序性原则[32] 股东会通知及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时须发出授权委托书范本,且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3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8] - 股东会应在公司日常办公地或通知规定地点,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召开[41] - 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授权书需按规定签署和备置[41][45] 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决议 - 股东会召开时,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47] - 年度股东会上应讨论董事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4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53]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拥有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61]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人数的平均数[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永久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7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0]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81] - 议事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8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2]
利和兴(3010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4] -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8]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8]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履行定期和临时报告义务[15] 考核与处罚 - 考核总经理指标由董事会确定,方式为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18] - 总经理任期内调离须进行离任审计,失职失误造成损失应给予经济处罚[20]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董事会会议通过生效实施[23][24]
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5]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秘资格证书[6] 董秘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9] 董秘解聘与职责 - 董秘出现细则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董秘职责范围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3] - 董秘应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15] - 董秘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