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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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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2:0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将关联关系非关联 化。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 ...
华立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2:0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 ...
华立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02 11:5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 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 ...
华立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02 11:5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 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 ...
华立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02 11:5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华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 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 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 ...
华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1:5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含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
华立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02 11:5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 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 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负有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11 的义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 ...
华立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1:5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
华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1:5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部应当配备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五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
华立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02 11:58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 1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