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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3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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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3009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或有控制情况的子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50%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2] 人员委派 -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9][10] - 全资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由公司直接委派[9][10] 预算资金管理 -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2] - 子公司应按需向公司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报表[12] 盈利分红 - 全资、控股子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促使其现金分红[14]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分管领导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经理层为直接责任人[16] 重大事项报告 - 分公司、子公司预计发生重大事项应提前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6][17] 审计监督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9]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审计[19]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并提供所需资料[19] - 子公司必须执行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决定[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华利集团(30097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2:1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需官网发文件[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评价标准 - 审计委员会对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0]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20%应说明情况[10] 文件要求 - 选聘文件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等内容[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信息安全 - 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明确责任[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9] 解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团队成员有七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任[20][14]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制度发布主体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17]
华利集团(30097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等专门委员会[2]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和内控等[7]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等[10] 会议规则 - 各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审计委每季度至少一次[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1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11]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考评高管,结果报董事会[11] - 会议表决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16] - 会议可邀其他董事、高管列席[16] - 现场会议需记录,资料保存十年[16] - 决议书面报告董事会,委员负保密义务[16] - 委员会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通过之日实施[18]
华利集团(300979)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 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 ...
华利集团(3009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及持股超1%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否则相关董事10日内辞职[4]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7]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按对应规则计算且只能投向相应候选人[7] - 股东所投选票数和候选董事人数有限制,否则无效或弃权[8]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0] - 当选人数不足或候选人票数相同等情况按相应规则处理[10]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11]
华利集团(3009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同该届董事会[2] - 不符合任职资格等一个月内解聘[2]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3] - 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至信息公开[6]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解释,修改亦同[7]
华利集团(3009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担保决策 -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未经审议不得担保[3]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6]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7]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管理措施 - 财务部每半年检查清理担保合同资料并与银行核对[14]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披露[15] 责任规定 - 未经审批担保合同无效,单位和个人担责[17] - 经办人失职造成损失应担责,董事会可处分追偿[17] 制度说明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 - 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19]
华利集团(300979) -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财务总监聘任与解聘 - 由执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连聘可连任[2] - 解聘时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5] 财务总监薪酬与保密 - 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2]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信息保密制度[6] 财务总监考核与审计 - 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依据[6] - 离任前接受离任审计并移交相关档案文件和事项[5] 工作细则相关 - 2025年4月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解释,修改亦同[1][8]
华利集团(3009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修订)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应与公司业绩和规模相符,并参考同 行业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拉动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华利集团(3009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 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的程序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