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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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6]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6]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28] 网络沟通建设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8] 说明会召开 - 按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股东权利支持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11] 诉求处理责任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13] 人员培训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0] 信息交流限制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1] 调研时间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7]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 事务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工作[19] 特定对象定义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5] 活动提问范围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拒绝回答[26] 活动方式与公告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26] 沟通前要求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8]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30]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32] 资料提供原则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31] 再融资信息披露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3] 分红方案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33] 非正式信息审查 - 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密[34] 突发事件处理 -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包括负面报道等事项[37] - 出现负面报道等情况证券事务部采取相应措施[38] 公开致歉情形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向投资者公开致歉[40]
南极光(30094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资产超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超50%等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投资审批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3] - 风险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理财管理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专人跟踪资金[15] 投资处置 - 满足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7] - 处置权限与实施权限相同[18] 制度说明 - “最近一期经审计”指不超12个月的最近审计[2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2]
南极光(3009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2] - 证券事务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负责协助及监管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披露与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档案,保存十年[14] - 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16] 责任与制度 - 董秘负责备案,董事会核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17] - 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违规追究责任[2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修改和解释[26][27]
南极光(30094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为经办部门,负责理财计划制定等[7] - 结算人员每月向财务总监报告理财情况[9] - 审计部门监督审计,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0] 其他规定 - 执行及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需保密[1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15]
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2 10: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临时会[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20]
南极光(3009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 和《公司 ...
南极光(300940) - 公司章程
2025-11-12 10:03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4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53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4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55 | | 第一节 | 通知 5 ...
南极光(3009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2 10: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 义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义 ...
南极光(30094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12 10:03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南极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 得损害 ...
南极光(30094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2 10:03
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适时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4]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审计范围与时机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20][22][23] 审计权限与处理 - 审计部审计中有调阅资料、调查权限,有责令上缴收入等处理权限[20][21] 审计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经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报内控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报告[26] - 如会计师出具非标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8] 其他规定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建立内审部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30]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