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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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300940) - 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11-17 07:58
投资者活动信息 - 公司将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2] - 活动2025年11月20日14:30 - 17:00网络远程举行,可通过“全景路演”等参与[2] - 公司与投资者线上互动交流时间为15:40 - 17:00 [2] - 出席人员有董事长潘连兴等[2]
南极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1-13 14:07
公司股份质押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于近日办理股份质押业务 [2]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4,660,000股 [2]
南极光(300940)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11-13 08:44
股权质押 - 潘连兴本次质押4660000股,占总股本2.09%,占所持股份11.95%[2] - 潘连兴持股38979600股,比例17.51%,质押后占所持39.94%,占总股本6.99%[3] - 姜发明持股47904000股,比例21.52%,质押后占所持23.21%,占总股本4.99%[3] 股东情况 - 两家合伙企业各持股5484768股,比例2.46%,无质押[4]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7853136股,占总股本43.95%,质押后占11.99%[4] 其他 - 质押无重大业绩补偿义务,不影响控制权和经营[3][6]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8]
南极光(30094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重大事件披露 - 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8]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需披露[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获得额外收益需披露[8]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重大自主变更需披露[8] - 前期已披露信息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需披露[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25]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6]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2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提交文件[28] 业绩预告 - 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同比升降超50%需业绩预告[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4][35] - 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比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36] 责任与程序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43][44][45]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45] - 定期报告、重大事件报告等有规定程序[50][51] 信息管理 - 未经许可人员不得对外发布重大信息[52] - 收到监管机构文件需通报[53]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59] - 应对异常交易和传闻调查核实并澄清[60]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56][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和交易限制[57][58] - 与投资者沟通只能用已公开或非重大未公开信息[59]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协议,泄漏及时报告公告[61]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承担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61] 违规处理 - 第三方公告影响股价,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63] - 各部门信息披露问题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64]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责任追究情况[6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负责解释[67][68]
南极光(3009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等[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8]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 - 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相关情况[18]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24] 募集资金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8]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8]
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2 10: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4][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5]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6] - 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可向董事、高管质询[23] - 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南极光(30094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超50%或有重大影响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30日内提交述职报告[6] - 管理层人事变动需汇报备案[7] - 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管并奖惩[22] - 考核奖惩及薪酬制度核准后报备[22] 财务制度 - 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9] 担保与投资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0] - 特定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17] 交易与报告 - 特定交易按权限提交审议[17] -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审议[19]
南极光(3009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2 10:03
总经理相关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4] - 8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15] - 议题需提前二天申报,重要材料提前一天送达[17][18] - 会议决定以纪要形式作出,由经营管理层实施[20]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25] - 细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26]
南极光(300940) -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2 1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特定情形下可进行自愿披露,业务协议超5000万或设子公司等超1000万可披露[6] - 信息披露遵循规定程序,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14]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8][20]
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2 10:0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8] 任职与解聘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证监会行政处罚[7] - 四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21]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5] - 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档案并签保密协议[23] 履职与空缺处理 - 不能履职超半月公司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7]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半年内完成[17] 其他 - 公司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 工作细则2025年11月12日制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