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0:0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8] 任职与解聘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证监会行政处罚[7] - 四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21]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5] - 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档案并签保密协议[23] 履职与空缺处理 - 不能履职超半月公司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7]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半年内完成[17] 其他 - 公司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 工作细则2025年11月12日制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