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2] - 证券事务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负责协助及监管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披露与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档案,保存十年[14] - 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16] 责任与制度 - 董秘负责备案,董事会核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17] - 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违规追究责任[2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修改和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