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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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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15 08:47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11月20日发行1065万股普通股,募集资金60193.80万元,净额53022.01万元[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9394.23万元,未使用36946.79万元[2][3] - 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存储余额369467918.89元[5] - 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319.01万元[3][6] - 累计变更用途募集资金11932.77万元,比例22.51%[15] 募投项目情况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2188.00万元,累计投入0,进度0.00%[15] -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承诺18498.00万元,调整后7654.39万元,累计投入7654.39万元,进度100.00%[15] - 补充营运资金承诺7000.00万元,累计投入7239.84万元,进度103.43%[1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4500.00万元,累计投入4500.00万元,进度100.00%[15] - 超募资金15336.01万元,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29.34%[16] 其他资金相关 - 2021年3月31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535.0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6654.80万元,2021年5月13日置换[1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现金管理本金余额29000.00万元未到期,7946.79万元存专用账户[16] 项目进度调整 -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至2024年12月[16] 新投资项目 - 泰国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拟投入11932.77万元,进度0.00%,预计2026年6月达预定可使用状态[18] - 公司将“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投向泰国生产基地一期项目[18]
朗特智能: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15 08:47
业绩总结 -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1551.50万元[1][2][15] - 信用减值损失为 - 10292135.26元[4] -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为 - 10456930.19元[7] -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为111626.86元[7] -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为53168.07元[7] - 资产减值损失为 - 5222908.34元[7]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为 - 5222908.34元[7] - 计提减值准备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551.50万元[15] 减值测试方法 - 公司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基础估计可收回金额[13] - 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减记并计提减值准备[13] - 商誉按合理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13] - 减值测试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组合测试,再对包含商誉的测试[14] 存货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4] - 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14] - 公司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14] -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因素消失,跌价准备在原计提金额内转回[14]
朗特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5 08:4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6] 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监高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监高不得买卖[6] 收益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7]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诉讼[7]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 上市满一年,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按75%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17]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解锁,其余锁定[1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2] - 董监高买卖前通知董秘,买卖后二日申报并公告[14] - 董监高持股及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买卖追究责任,董事会实施[21] - 公司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6]
朗特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5 08:4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0] - 拟发生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论金额大小都应报告[8]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需报告[14]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需报告[14]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告[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告[1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4] 股东与人员变动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需报告[11] 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报告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告[15] - 持有20%及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所持比例每增减10%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15] 责任与制度规定 - 信息披露违规致使投资者受损,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担责,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24]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5]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27]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7]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
朗特智能: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8-15 08:47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修订并制定7项治理制度,含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1] 审议要求 - 募集资金等制度修订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股份等制度修订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新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朗特智能(3009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5 08:4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2][3]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3]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则[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5][63]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6]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6][1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 公司的发展战略[21]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21] -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21] -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21] - 公司的文化建设[21]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21]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21] - 公司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21] -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方式 -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21][22][23][24][25][59][97][98] - 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21][22][28][31][32][34][35][88][89][90] - 充分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25][97][98]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43] - 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44]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良好的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45][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制度建立、活动组织、诉求处理等[47][48][49] - 其他部门和员工应当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0][5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活动规范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的对外信息传达[64][100][101][102] - 接待特定对象时应注意信息隔离,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0][72]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生信息泄露时应及时公告并采取措施[104] - 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105]
朗特智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15 08:47
关联资金往来 - 2024年1 - 6月东莞朗勤电子往来累计发生及偿还均为185.72万元[2] - 2024年1 - 6月江西朗特智能往来累计发生及偿还均为5.29万元[2] - 2024年1 - 6月东莞朗特新能源往来累计97.72万元,偿还20.53万元,6月30日余额77.19万元[2] - 2024年1 - 6月百仕威电子(泰国)往来累计0.02万元,6月30日余额0.02万元[2] - 2024年1 - 6月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发生288.75万元,偿还211.54万元,6月30日余额77.21万元[2]
朗特智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8月)
2024-08-15 08:47
人员职责规范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利益[2]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挪用资金和侵占财产[2]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不得自营类似业务[3] 股份与会议规定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10]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10]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0] 董事会审议要点 - 董事会审议授权事项时,董事要对授权范围、合规性等审慎判断并监督执行情况[10]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董事要关注交易对公司财务和发展的影响[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要关注交易必要性、定价政策等并遵守回避制度[11] - 董事会审议对控股、参股公司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关注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12] - 董事会审议涉及会计政策等变更议案时,董事应关注变更合理性及对定期报告会计数据的影响[12]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议案时,董事应判断资助合规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等[12] - 董事会审议出售核心资产事项时,董事应关注是否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13] -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关注审批权授予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情况[13] -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事项时,董事应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风险等[13] - 董事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时,董事应关注变更合理性和必要性[13] -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关注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主要数据波动原因[15] 人员报告与决策规定 - 董事发现公司经营重大问题或董事会决议涉嫌违法违规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披露[17] - 董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应声明并说明理由[18] - 董事长遇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20]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监事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行为进行监督,可提出罢免建议[22] - 监事发现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应向董事会、监事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22] - 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遇特定情形及时报告[25]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26] - 高级管理人员应阅读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需说明原因[27] 其他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应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27]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应加强财务流程控制[27] - 财务负责人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拒绝控股股东等侵占公司利益指令并报告[28] 规范说明 - 本规范未列明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0]
朗特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5 08:47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相 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 事项发生时;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 ...
朗特智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15 08:4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日发出[2] -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2] 审议结果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全票通过[4]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全票通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