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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的债务向 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
朗特智能(3009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发现控股 ...
朗特智能(3009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 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
朗特智能(3009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朗特智能(3009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 ...
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 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该等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 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
朗特智能(3009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总人数[3]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票数[5] 投票计算与有效性 - 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5]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5]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投票无效[5]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票数,投票有效[6] 当选条件与细则生效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再次选举[8]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
朗特智能(3009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5][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股东召集与持股要求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 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累积投票制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方案实施与回购决议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信息披露与规则生效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投资分类与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2]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6] - 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7] 投资计划与实施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业务部门预选编制计划审批实施[10] - 长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业务部门初步评估编制计划审批实施[10] 投资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已批准投资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10] - 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11] - 多部门对投资项目监督,发现异常报告[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5]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多种行为致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将被追责[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