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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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安全(30089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松原安全(300893) -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5:17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2]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4] - 设主任委员1名[5] 委员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会议规则 - 会议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
松原安全(3008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 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松 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 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 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 ...
松原安全(30089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07 15:17
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秘密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报告披露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 临时报告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有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7] 登记与材料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8] - 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8]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9]
松原安全(3008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07 15: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8]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2] 临时补流规定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通过专户,仅限主营活动,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多项内容[19] - 补流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21] 用途变更界定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内部检查与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2]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6]
松原安全(3008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 ...
松原安全(3008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7 15: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6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8]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19] 投票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也实行[21]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1] - 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其他 - 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3]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0] - 普通决议事项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松原安全(30089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晚云)
2025-11-07 15:16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声明人陈晚云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否 ☑ 是□否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5-104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是□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 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
松原安全(30089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1-07 15: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候选人有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铲明先生、沈燕燕 女士、胡凯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
松原安全(30089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包敦峰)
2025-11-07 15:16
候选人持股与任职限制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非1%以上股东或前十自然人股东[3]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3] 候选人合规情况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5]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候选人任职数量与时长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6] 候选人资格审查 - 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董专门会议资格审查[1] 候选人任职条件 -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1] - 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