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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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安全(3008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
松原安全(30089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1-07 15: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 ...
松原安全(30089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
松原安全(30089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07 15:17
会议管理 - 各控股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决议1日内报母公司备案[7] - 公司委派董事会后1个工作日向董事长汇报情况[6] - 控股子公司会后1个工作日提交会议决议情况[31]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报母公司批准实施[12] - 子公司报批投资项目前需进行前期考察和论证[1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定期提供季度报告,含营运报告等材料[12] - 子公司明确信息提供部门及人员并报母公司备案[19] - 子公司重大内部信息可多种方式递交,财务信息报财务部门[19] - 子公司半年度、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32] - 项目投运后会计期结束10天内提交达产达效报告[33] 其他管理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5] - 子公司发展计划服从母公司总体规划[17] - 子公司按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会计事项[11] 制度说明 - 制度适用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0]
松原安全(3008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
松原安全(3008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松原汽车安 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及公允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移转行为。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松原安全(3008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 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 ...
松原安全(3008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7 15:1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
松原安全(3008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7 15:1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1] - 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2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人员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9] - 公司涉违法未满六个月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9] - 董高人员涉违法被谴责未满三月股份不得转让[9]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1]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季报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松原安全(3008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15: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