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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30086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4-28 09: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令第 220 号《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 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
康泰医学(300869)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
2025-04-28 09: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 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 ...
康泰医学(3008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8 09: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通知(2024修订)(以下 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泰 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康泰医学(3008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09:3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7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6]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32]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2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提名[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7]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6] 其他规定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订立管理合同[4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时间顺序进行[49]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通讯表决股东须在表决票上明确表决意见[64] - 经股东签署的表决票需在指定截止期限前送达[6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64] - 公司修改本规则情形:法律等修改后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67]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8] - 公告或通知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长篇幅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6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7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7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
康泰医学(3008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09:3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需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与流程 - 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7]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内部审计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10] - 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报告评议,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1]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由董事会审议[16] - 会议记录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及未参加表决情况[17]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过半数”“不足”不包括本数[1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
康泰医学(30086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8 09:36
审计人员与报告 - 公司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0]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初稿)送被审计单位核实签字确认[15] -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后5日内反馈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15] 审计事项关注内容 - 审计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20]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21]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22]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内容[22] - 审计业绩快报关注会计准则遵守、会计政策等内容[24] 内部控制与鉴证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7]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保荐人核查[27] 人员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30] - 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和揭发检举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30] - 审计人员违规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委员会责令纠正并追究责任[30] 违规处罚 -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资料等行为被责令改正[39] - 被审计单位造成严重后果对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 该制度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的制度[36]
康泰医学(3008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09: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 ...
康泰医学(30086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华)
2025-04-28 09: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华,独立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1 月出生, 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高级会计师。 历任秦皇岛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员、秦皇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秦皇岛 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2001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1 月在秦皇岛正源会计师 事务所任部门经理、所长助理;2010 年 12 月至今在秦皇岛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任 副所长;2022 年 5 月至今,任康泰医学系统( ...
康泰医学(30086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4-28 09:36
第一条 为规范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 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 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
康泰医学(3008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8 09:36
选聘规定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10]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五年后连续五年内不得参与[14] 信息披露 - 年报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解聘与改聘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17] - 拟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20] - 选聘违规对责任人处罚,事务所违规可提议解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