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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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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3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9]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1]
蓝盾光电(3008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 ...
蓝盾光电(300862)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财务资助决策规则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4] - 单次或累计12个月内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时,公司资助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8] - 已披露事项出现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财务资助限制与管理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9]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跟踪监督及补救措施制定[10]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1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同理[13] - 遇法律等文件修订及《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及时修订制度[13]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度前,原制度抵触条款自动失效[1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有歧义时以决议形式正式解释[13]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 - 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4]
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可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委员任期与补选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任董事自动失资格,60日内补选[4]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0] - 表决1人1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文件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及时修订[13][14]
蓝盾光电(3008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有效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效率,规范公司运作模式,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 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 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相关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蓝盾光电(3008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2年[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聘用期一年,可续聘[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1] 资料保存与关注事项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9] - 特定变更情况审计委员会应高度关注[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抵触国家文件董事会及时修订,抵触条款失效[16]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有歧义以决议形式解释[16]
蓝盾光电(3008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开展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交流[7][1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7]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有内部审核流程[10][11]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3] 业绩说明会与调研限制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5]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7] 活动记录与档案管理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7] - 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22] 部门职责与人员要求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0] - 各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20][12]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1]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组织员工进行知识培训[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制度内容与相关文件抵触时董事会应及时修订[25]
蓝盾光电(3008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1人[5][6]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0] - 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规定 - 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3] - 根据董事会部署制定年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12] - 工作程序含确定事项、组成审计组等[13] - 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并后续审查[13] 内部控制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5] -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具报告[1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16] 特殊情况处理 -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8] 奖惩措施 -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18]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建议给予处分[18] - 处分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22]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修订[21]
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
蓝盾光电(3008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 1 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