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1人[5][6]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0] - 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规定 - 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3] - 根据董事会部署制定年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12] - 工作程序含确定事项、组成审计组等[13] - 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并后续审查[13] 内部控制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5] -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具报告[1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16] 特殊情况处理 -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8] 奖惩措施 -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18]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建议给予处分[18] - 处分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22]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