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开展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交流[7][1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7]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有内部审核流程[10][11]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3] 业绩说明会与调研限制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5]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7] 活动记录与档案管理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7] - 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22] 部门职责与人员要求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0] - 各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20][12]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1]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组织员工进行知识培训[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制度内容与相关文件抵触时董事会应及时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