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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年报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 ...
测绘股份(3008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包括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 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 ...
测绘股份(3008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 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投资 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 ...
测绘股份(3008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 ...
测绘股份(30082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 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等[8] - 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内部审计[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3]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罢免建议[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8] - 例会提前5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开[19] 其他规定 - 委员辞职致人数不足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5] - 董事会应尊重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9]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可免职[20]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1] - 委员累积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失去资格[2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5]
测绘股份(3008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南 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 ...
测绘股份(30082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