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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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300824)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07 10:01
业务目的与对手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投机和非法套利[5] - 交易对手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央行批准有资格的金融机构[6] 交易规则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存款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经办部门,内审部是监督部门,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7] 审议要求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人进行衍生品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业务管理 - 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2] 保密与结算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交易相关信息[15] - 财务部需与金融机构及时结算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款项[18] 风险应对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分析信息并上报董事长决策[18]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异常时,财务部提交报告方案并跟踪进展[18] - 公司组织商讨应对措施控制风险,内审部监督违规报告[18] 信息披露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套期保值业务可加总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适用披露规定[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执行,抵触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22]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22] - 制度修订权和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生效[22]
北鼎股份(300824) -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2025-08-07 10:01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定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需制作关联方详细清单并留存[5]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 非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7] - 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经法定程序批准[8] 审批审查要求 - 财务部支付审批需审查关联方及资金用途[9]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需履行程序并收费[10]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18]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致投资者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8] 股东及监管措施 - 特定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经提议和审议,可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20] - 董事会怠职时,部分人员有权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制度生效及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0]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14]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23] - 董事长等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24]
北鼎股份(300824)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核意见
2025-08-07 10: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肖杰、谷琛、黄志敏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条件[1] - 三人无不良记录且未受处罚惩戒[2] - 公司同意提名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审议[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7日[5]
北鼎股份(30082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7 10:01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7]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涵盖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计划等内容[16][17]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可委托他人召集,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宜[18] 权限与职责 - 总经理运用资金等权限按公司章程和制度执行[24]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决议,及时报告情况和重大事件[25][26][27]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北鼎股份(300824)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2025-08-07 10: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协议签订与专户规定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项目个数[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公告[14][15] - 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8]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检查与报告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有问题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3] - 当年有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审核并披露结论,不佳时整改[24][25]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3] - 公司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后及时公告[13]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6] - 公司可处分违规责任人并要求赔偿[26] - 严重违规责任人移交管理部门[26]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28]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8]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9]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0]
北鼎股份(30082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07 10:01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决定[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决定[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关联担保与资助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8]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决定结果[11][12]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3]
北鼎股份(300824)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07 10:01
担保对象与范围 - 公司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审查批准可提供[4]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0]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否则相关人员赔偿损失[4]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10]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担保管理措施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发现违规及时报告处理[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担保披露要求 - 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议额度[17]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18] 子公司担保规定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7] - 可为资产负债率不同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北鼎股份(3008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7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候选人[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1] - 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补选规定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一)至(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在相关委员会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30]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3] 建议处理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34][35]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4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4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40] 其他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1]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4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3] - 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43]
北鼎股份(300824)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07 10:01
舆情应对机制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 采集官网、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载体舆情[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5]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后汇报,重大舆情报组长及工作组[6]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6] 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分[9] - 擅自披露或编造虚假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9]
北鼎股份(3008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7 10:01
投资者关系工作 - 应在年报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年报说明会[9]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工作[10] - 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10] 投资者说明会 - 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及时召开[12]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持续督导期鼓励保荐代表人等参加[13]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五种情形下应召开[13] 股东权利与投资者保护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 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控股股东等可委托先行赔付[15] - 投资者纠纷可申请调解,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普通投资者调解请求[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支持诉讼,持股时诉讼不受《公司法》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15][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 - 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