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斯迪克斯迪克(SZ:300806)2025-12-05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 任期届满前被提前解除,公司应披露理由依据[1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4]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公司保障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指定部门人员协助[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董事会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6]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