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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3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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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3008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12 12:03
制度情况 - 制度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2021、2023、2025年三次修订[2] - 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2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6]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8] 解聘与聘任 - 出现不能任职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履职与决策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9] - 履行职务重大错误致损失,公司应解聘[9] - 公司作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意见[16]
电声股份(3008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2 12: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17年6月9日通过,历经多次修订[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0]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内容[12]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项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19]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达一定标准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10%需披露[22]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需披露[2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6]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9]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控股子公司决议作出后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2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 董事等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5] -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36]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6] - 公司股东等应告知公司股份质押等情况[3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53] 财务内控与报告 - 公司应建立有效财务内控,内审部门监督并报告[40]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发生时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43] - 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4]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46]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经内部审核程序[4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49] - 定期报告含涉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处理[52] 档案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54]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56]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索赔[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他人损失,依法担责[56]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5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8]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依有关规定执行[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59] - 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59]
电声股份(3008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2 12:03
制度情况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17年6月9日审议通过,历经四次修订[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3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4]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管理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及行业媒体等相关机构[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九项[7][8] 信息披露与沟通渠道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9] - 公司通过电话等对外联系渠道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9]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有公平性、谨慎性等要求[1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问题收集整理等程序[11]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18]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9] 会议管理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4]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在会前发布公告,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15] 人员与培训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22]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具备专业知识[23] - 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重大活动可做专题培训[24]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安排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应避免参观者获取内幕和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向特定对象活动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通报属未公开信息,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0]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配合[22]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23]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4]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5]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26]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投资者投诉管理日常事务[28] - 公司应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28] - 公司应核实投资者反映事项,解决合理诉求,存在违规立即整改[29]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9]
电声股份(3008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2:03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历经4次修订,最近一次在2025年9月26日[2]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条件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7]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不少于24小时[7][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日前24小时发出[1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0] - 一人一票,举手或记名投票表决[15] - 一般决议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特殊从规定[17] - 担保等决议需更多同意比例[18] - 董事回避时相关规定[18] 提案审议与处理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19]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录音,记录含多项内容[21][22] - 董事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22] - 决议公告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24] - 会议档案保存超十年[26]
电声股份(3008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2: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18、2020、2023和2025年修订[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通知要求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需披露提案具体内容及相关资料,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说明原因[15] 召开地点与投票方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确定地点召开,临时股东会在公司办公地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7]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18] 参会要求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额外出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出示股票账户卡等[19] - 参会股东迟到,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可表决,之后出席可列席但不能对已审议议案质询等[21]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依次由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等[21][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除选一名董事外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25] - 股东投向人选人数超候选人人数,全部选票作废视为弃权[26] - 股东投出表决票数超实际拥有数,按不同情形处理[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后续处理 - 若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最低要求,公司应40日内召开董事会重选[2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1]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5]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2] 规则说明 - 规则与国家法规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34]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3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日起生效执行[34]
电声股份(3008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9-12 12:03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8年5月8日审议通过,历经2021年、2023年、2025年三次修订[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1]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处理并收回所得收益[11] - 股东要求董事会处理违规买卖股票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1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减持增持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增持期间等不得减持[16] 持股变动报告 -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应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 公告内容含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等[17] - 董事、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7] 违规收益处理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19] 其他规定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1] - 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日起生效[21]
电声股份(300805) - 公司章程
2025-09-12 12:03
上市与股本 - 2019年11月1日获证监会批准,1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4] - 注册资本为42425.3592万元[5] - 已发行股份数为42425.3592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结构 - 梁定郊持股112262400股,占比31.184%[12] - 黄勇持股46774800股,占比12.993%[12] - 曾俊持股28065600股,占比7.796%[12] 股份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两名职工代表董事[73] - 单独或合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9]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8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10]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资产负债率高于8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1]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6]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138]
电声股份(3008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2 12:03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与生效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8年5月23日经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0、2023、2025年均有修订[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日起生效[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定价不偏离市场公允标准[12] - 关联交易定价按政府定价、指导价、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依次确定[1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批准[18]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审议[9]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8] - 关联交易若条件明显异常侵害权益,界定为不当关联交易[1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1]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31]
电声股份(3008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2:03
规则修订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16年首次审议通过,历经四次修订[2] 成员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3]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表决回避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5] 资料保存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19]
电声股份(3008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2 12:0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3]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有实际承担能力[21] 应对措施 - 被担保方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事项[20]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9]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1]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21] 保密与责任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21][22]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