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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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12-27 10:5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资总额90437.27万元,净额89013.61万元[1] 项目进展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先进航空零部件项目累计投入72769.12万元,进度81.75%[4] 项目延期 -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5年6月30日[6] -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项目延期[10][11] - 保荐机构对项目延期无异议[13]
三角防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7 10:56
会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9名董事均参与表决[2] 议案表决 - 19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5] - 部分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子议案1.14还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5] 重要决议 - 拟聘请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6][7] - 先进航空零部件项目完成时间延至2025年6月30日[7] - 定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8]
三角防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7 10:56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拟聘请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完成时间延至2025年6月30日[5]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三角防务: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0:56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影响[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6]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7]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9][10]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处置[13]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4]
三角防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0:5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公告等[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设置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以董事会或监事会名义发布[27]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组织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及披露信息中财务数据核对[3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4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处罚[4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2]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 制度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相关制度[45]
三角防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0:56
投资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单笔10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不超2000万元对外投资[5]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事项[7] - 股东大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事项[9] 投资决策流程 - 业务部门可行性分析,报总经理后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3] - 决策机构审议考察法律政策等因素[13] - 确定投资方案听取意见选最优[11] 投资执行与变更 - 投资项目决策后总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执行[14] - 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原决策机构审查批准[15]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20] - 公司在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1] - 处置对外投资前分析论证并提交审批[2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三角防务: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0:54
审计制度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检查与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披露年报时披露相关报告及意见[1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其他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18][19] - 制度制定于2024年12月[19]
三角防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0:5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变动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5] - 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知情人登记表[12] 档案报送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5] - 重大事项变化或股票异常波动时报送[16] - 筹划重组首次披露及期间有调整补充提交[19] 后续工作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备案并保存10年[19]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买卖情况[19]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责任追究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追究责任[25] - 证券服务机构泄密视情节处理[26]
三角防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27 10:54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监时,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2] - 选举独董、非独董、监事时,投票权分别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4] 投票计算与限制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5] - 可按意愿分配或集中投票,但所投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投票无效情况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8] - 所投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8] 当选规则 - 董监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9] - 当选人数不足且成员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需后续选举[10]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需再次选举[10]
三角防务(3007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0:54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 -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3] -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3][47]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8]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4] - 企业文化建设 [4] -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30] - 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4][50] - 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电子邮箱或者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49]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16][41] - 公司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和传真,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1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各部门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 [19] -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 [12][57] -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33][34] 信息披露和保密 -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5] -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35]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 [37]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以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59]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记录和存档 -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25]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27][36]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 [23]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培训和素质要求 -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18]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18][43] -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60]